辽宁省美术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细则
(2019年12月修改)
第一章 总则
根据《辽宁省美术家协会章程》有关规定,修订本细则。
凡户籍在辽宁省内或在辽宁省工作学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辽宁省美术家协会(以下简称辽宁省美协)章程,自愿遵守辽宁省美协个人会员守则,并符合入会条件的,可申请加入辽宁省美协。
第二章 申报人业绩条件
申报人的业绩条件采用积分制。积分6分以上(含6分),即达到申报入会的条件。具体积分规定为:
第一条 美术创作类积分标准
1.独立创作的作品参加辽宁省美协举办与入会相关的展览,并具备申请加入省美协的一次资格,该作品计2分(不具备入会资格者计0.5分)。
2.合作作品参加与入会相关的展览,该作品署名第一作者计1分,第二作者计0.5分,署名第三位(含)以后的作者不计分。申报人至少有一次独立创作的作品达到入会资格方可推荐申报。
3.作者在同一展览、同一画种中有多件作品获得该展览的入会资格,只作一次计算;同一作品参加多项展览并获得入会资格的,只作一次计算。
4.入选中国美协主办的全国性展览作者必须拥有一次省展经历计6分。
5.全日制美术专业研究生学历者计2分;本科期间获得省部级奖励者计2分;具备美术类副高以上职称者计2分。(本条积分项目需要在前四条的基础上积分,只能计一次,本项目内不可重复累积)。
第二条 理论研究类积分标准
1.具有副高职称及以上计2分;有美术类专著一部以上在国家出版单位出版计2分;
2.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美术理论论文,在有统一刊号的全国性专业刊物上发表计1分,累计2篇以上者。
3.必须参与辽宁省美协相关活动。
第三条 新闻出版类积分标准
1.在出版单位从事美术编辑,获得副高职称及以上计2分;
2.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美术类文章计1分;所编辑图书获省级图书奖计2分;
3.必须参与辽宁省美协相关活动。
第四条 专业教育类积分标准
1.在高校、中专(中小学)连续从事美术教学工作15年以上计2分;
2.获省级优秀教师称号计2分,具备副高及以上职称者计2分;
3.指导学生获得辽宁省美协主办的相关展览优秀奖以上者计2分;
4.必须参与辽宁省美协相关活动。
第五条 组织管理类积分标准
1.在市级、省级博物馆、艺术研究部门及其他研究单位连续工作15年以上(含15年)计2分;研究成果获省部级奖励计2分;具备副高及以上职称者计2分,必须参与辽宁省美协相关活动。
2.在市、县级美术专业机构从事美术组织工作连续工作满15年以上(含15年)计2分;且在组织工作中有一定贡献,成就突出者,获得省市级相关奖励者计2分,必须参与辽宁省美协相关活动,由各市美协推荐可考虑酌定入会。
第六条 其他积分项目
本条积分项目需要在前五条的基础上积分,只能计一次,本项目内不可重复累积。
1.年龄在60周岁以上,在全省及本地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老艺术家计2分,在未达到积分的情况下,市美协作为重点推荐申请,可酌定入会。
2.为支持、发展基层美术工作者,省美协适当对女性艺术家及体制外艺术家计1分,在其欠缺入会条件情况下,可适当倾斜、放宽,酌定入会。
第七条 前五类申报类型不可跨类别积分。
第八条 从事雕塑、少儿美术、艺术设计类美术创作的人员,取得特别显著的艺术成就并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的,由辽宁省美协相关艺委会推荐申报,酌定入会。
第九条 如遇特殊情况,报请辽宁省美协主席团决定。
第三章 申报、审批程序
第一条 申报初审单位
申请人由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各市美术家协会初审并向辽宁省美协推荐申报;省直单位的申报人直接向辽宁省美协申报;辽宁省美协不受理非省直单位的个人单独申报。
第二条 申报程序及要求
1、申报人登录辽宁省美术家协会网站www.lnsmx.cn,阅读辽宁省美术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细则,下载并按要求填写《辽宁省美术家协会个人入会申请表》。
2、准备两张小2寸照片;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获奖作品照片,送至相关初审单位。
3、每年分6月、12月两次申报,具体时间依省美协官网及微信公众平台通知为准。
第三条 其他
1、申报人填写的内容及提供的各类材料必须真实、清晰、完整。
2、申报人如故意填写不实或虚报参展项目,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3、抄袭他人作品,冒充他人名义,涂改、私自伪造申报材料,经证据证实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在辽宁省美协官网及微信平台公示。
4、冒充辽宁省美协会员举办展览、出版书籍、进行新闻宣传等活动,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一经发现即通知申报人所在初审单位备案,并在辽宁省美术家协会官网及微信平台公示,即使条件合格,也需延迟三年方能重新申报;以特别恶劣的手段,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终身不得申报。
5、本规定由辽宁省美协负责解释。
6、本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本会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辽宁省美术家协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