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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明 男,满族。1957年12月26日出生于辽宁省蚰岩县。1983年毕业于鲁迅美术学院油画系,获学土学位。现任沈阳大学美术学院教授、院长;沈阳市美术家协会主席;辽宁省美术家协会副主席;辽宁省油画学会副主席;中国油画学会理事。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美展获奖情况: 1987年油画《夏·光之十四》获“第二届沈阳市艺术节美术作品展”三等奖;1989年油画《夏·光之二十七》获“中国第七届全国美展”银奖;1991年油画《大船一早安!》(合作)获“庆祝建党70周年全国美展”铜奖;1991年油画《坐福——满族新娘》获“首届中国油画年展”铜奖;1992年油画《楼顶层》获“中国·广州首届九十年代艺术双年展”提名奖;1993年油画《93自画像》获“东北当代油画展”大奖;1993年油画《有公厕标志的自画像系列之十五》获“中国油画双年展”学术奖;1994年油画《94夏日海滩第二回》获“中国第八届全国美术作品展”油画艺术奖;1995年油画《女人体》获“辽宁省第二届写生画展”一等奖;1996年油画《94夏日海滩第二回》获“美苑杯全国高等师范院校美术专业教师作品大赛” 银奖;1999年油画《着色的血衣》(合作)获“庆祝建国50周年辽宁省美术创作成就展”优秀作品奖;2001年油画《远离城市的阳光》获“庆祝建党80周年全国美展”优秀作品奖;2003年油画《新世纪的阳光》获“第二届辽宁省油画展”金彩油画艺术奖;2004年油画《亮·日》获第十届全国美展铜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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