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辽宁省第二届美术作品双年展”征稿通知
作者:无 出处:无
加入时间:2023-05-30 11:13:45 点击数:855次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实施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以“绘制新征程百年史诗 讴歌新时代华美篇章”为职责;坚定文化自信,坚守中华文化立场,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立足新时代中国现实,努力讲好中国故事,充分体现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倡导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提倡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经典性、传承性、创新性相协调。辽宁省美术家协会、中共盘锦市兴隆台区委员会、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盘锦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将联合主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辽宁省第二届美术作品双年展”,现将此次展览的征稿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辽宁省美术家协会
中共盘锦市兴隆台区委员会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
盘锦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二、承办单位:
盘锦市美术家协会
盘锦市兴隆台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盘锦市兴隆台区文化和旅游发展服务中心
三、协办单位:
辽河美术馆
四、展览时间:2023年8月10日-9月10日
五、展览地点:盘锦辽河美术馆
六、评选委员会:由辽宁省美术家协会在辽宁省美术家协会评委库中遴选专家组成。
七、展览规模:本次展览将展出作品240件。
八、收、退件时间及地点
1、 收件时间:2023年8月4日(上午8:30-下午16:00)
2、 退件时间:2023年9月12日(上午8:30-下午16:00) 地点:辽河美术馆
九、送件及作品要求:
1、作品面向全省征稿。各市作品由各市美协统一送件,省美协不接收各市单独送件作品。省直单位作品直接送件。
2、凡自2021年11月以后创作的作品,均可参展。
3、每位作者每画种只可参展一件作品。
4、参展作者需提供参展作品电子图片,具体要求为: JPG格式,大小1M以上,5M以内,不带水印LOGO,画质清晰。文件名: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作品尺寸、画种、创作年代、地区、联系电话、详细联系地址、邮编,由送件单位统一上交省美协。
5、参展作品要求:
中国画:①作品装裱后尺寸不得超过300厘米(高)×300厘米(宽)。②作品装裱,可装成带有绫边的单片。如将作品装裱在硬板上,硬板制作必须平整、结实,不易变形,作品托裱必须结实不易破裂。作品背面右下角粘贴作品登记表(见附件)。③不收装轴作品。
油画:①作品装框后尺寸不得超过300厘米(高)×300厘米(宽)。②作品须有内外框,做特殊艺术处理者除外,无外框作品必须有专用包装盒。③作品固定在外框上须坚固可靠,作品内外框上均不得有钉子及锐物外露。作品背面右下角粘贴作品登记表(见附件)。
版画:①作品装裱后尺寸不超过180cm(高)x120cm(宽),不小于30cm(高)x30cm(宽)。②不展出版画原版。③作品背面右下角粘贴作品登记表(见附件)。
水彩·粉画:①作品装框后尺寸不得超过180厘米(高)×150厘米(宽)。②水彩画如装镜框,镜面应选用有机玻璃或透明塑料膜,不得使用玻璃,尽可能装纸盒,纸盒上粘贴作品标签。③粉画作品须装镜框,考虑到粉画的特殊性,可用玻璃作镜面,镜上须粘贴纸胶带,并装入纸盒,纸盒上粘贴作品登记表(见附件)。
雕塑: ①雕塑作品最大边尺寸在200厘米以内,重量在150公斤以下。自备展台。②材料包括:青铜,铁,木材,石材,不锈钢。特殊需要可用树脂材料,易碎易折损材料限用。③高浮雕作品参展应固定于自制可拆装落地展架。
6、参展作品需认真填写送件登记表,并粘贴在作品背面右下角
附件 “辽宁省第二届美术双年展”作品登记表
(复印有效)
作者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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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寸: 高 cm×宽 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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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用正楷清晰填写,贴在作品背面右下角。
十、展览费用
每件作品收取收退件费100元。
十一、 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权。
十二、凡涉嫌抄袭他人作品及假冒画种仿真印刷作品一律取消参评、展出资格,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作者负责。
十三、入选本次展览的作者具备加入辽宁省美术家协会入会条件2分。
十四、展览评出最佳作品、学术作品、优秀作品、入展作品、入选作品,展览结束后向参展作者统一发放证书。
十五、凡送作品参加“辽宁省第二届美术双年展”的作者,需确认并遵守本征稿通知的各项规定。
辽宁省美术家协会
2023年5月